榆林市物价局、交通运输局:
你们报来的《关于重新核定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》(榆政价发〔2012〕25号)收悉。根据省物价局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陕价经发〔2007〕69号)规定,我们对靖边、神木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实地检查。经研究,同意自2012年5月20日起,靖边、神木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执行一级一类收费标准,即票价10元以上(含10元)每人次1.5元,10元以下每人次0.30元。
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陕价经发〔2009〕22号文件执行。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。
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